直升機私人包机服务条款及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条款及细则

查询 热线及办公时间
    查询热线 办公时间
(1) 香港 (852) 2108 9898 每周 一、四、五
08:30 至 17:00
每周 六、日
11:30 至 20:00
(2) 澳门 (853) 2872 7288 每周 一、四、五
08:15 至 16:30
每周 六、日
11:45 至 20:00
(3) 深圳 (86) 755 23458741 每周 一、四、五
09:00 至 18:00
每周 六、日
10:30 至 19:30
  1. 亚太航空公司(“亚太航空”)被授权使用空中快线商号。
  2. 机舱内最多可以运载 12 名乘客,航班最终可乘运的人数视乎航班总运载量而定。另请注意,每航班最多可安排两名未满两岁之小童,并且必须与成人陪同乘坐该航班。
  3. 行李舱的最大载重量为 300 公斤,门为 37 x 24(英寸) ,行李舱的尺寸为 118 x 47 x 40(英寸)。
  4. 如因包机航班之总重量负载而导致不能登机,乘客可被安排以候补形式乘坐下一班航班。亚太航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或安排其他交通工具的给予减载之乘客的责任。
  5. 直升机机票只限於包机服务合同及票上注明之日期及时间使用。
  6. 包机服务一经确认,如要取消包机订座,乘客需缴付港币/澳门币/人民币 10,000 之手续费。航班起飞前 24 小时内,包机订座服务均不允许取消。
  7. 任何有关包机服务之更改 (航线、航班时间或日期) ,需视乎直升机安排。对于所有定期时刻的包机航班,乘客须于航班起飞最少 3 小时前提出更改,并须缴付港币/澳门币/人民币 10,000 之手续费。 而对于所有非定期时刻的包机或在商用航空中心 / 机场起降之航班,乘客须于航班起飞前最少 24 小时提出更改,并须缴付港币/澳门币/人民币 10,000 之手续费。
  8. 如因天气恶劣或亚太航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所有包机费用及离境税将获全数退还(不包括任何手续费)。
  9. 所有误机之乘客均不给予办理退票或任何转让。
  10. 登机乘客必须持有所前往目的地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旅游证件,而直升机机票上之乘客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明文件或旅游证件相同,否则 亚太航空有权拒绝该名乘客登机,并恕不退款。
  11. 乘客須于航班起飞前 30 分钟到达出发直升机场 / 香港商用航空中心 / 澳门商用航空中心,办理登机手续。
  12. 因应恶劣天气(天气视乎执行中飞行人员决定)、操作情况或是否潜在任何无法预见的技术问题,而飞机需要立即接受维修。亚太航空有权取消预定的飞行服务。 亚太航空不对一切因航班取消而产生之赔偿或费用索偿负责。
  13. 如任何乘客之行为对亚太航空之乘客或员工或财产构成任何危险或潜在危险(包括但不限于酒精或药物带来之损伤及神智不清),亚太航空将保留拒绝该名乘客登机之权利。
  14. 如有任何争议,亚太航空将保留最终之决议权。亚太航空保留修改以上私人包机服务条款及细则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15. 如对以上私人包机服务条款及细则之内容解释有任何疑问,应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