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機私人包機服務條款及細則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條款及細則
查詢熱線及辦公時間
查詢熱線 | 辦公時間 | ||
(1) | 香港 | (852) 2108 9898 | 每周 一、四、五 08:30 至 17:00 每周 六、日 11:30 至 20:00 |
(2) | 澳門 | (853) 2872 7288 | 每周 一、四、五 08:15 至 16:30 每周 六、日 11:45 至 20:00 |
(3) | 深圳 | (86) 755 23458741 | 每周 一、四、五 09:00 至 18:00 每周 六、日 10:30 至 19:30 |
- 亞太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被授權使用空中快線商號
- 機艙內最多可以運載 12 名乘客,航班最終可乘運的人數視乎航班總運載量而定。另請注意,每航班最多可安排兩名未滿兩歲之小童,並且必須與成人陪同乘坐該航班。
- 行李艙的最大載重量為 300 公斤,門為 37 x 24(英寸),行李艙的尺寸為 118 x 47 x 40(英寸)。
- 如因包機航班之總重量負載而導致不能登機,乘客可被安排以候補形式乘坐下一班航班。亞太航空將不承擔任何賠償或安排其他交通工具給予減載之乘客的責任。
- 直升機機票只限於包機服務合同及票上註明之日期及時間使用。
- 包機服務一經確認,如要取消包機訂座,乘客需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航班起飛前 24 小時內,包機訂座服務均不允許取消。
- 任何有關包機服務之更改 (航線、航班時間或日期),需視乎直升機安排。對於所有定期時刻的包機航班,乘客須於航班起飛最少 3 小時前提出更改,並須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而對於所有非定期時刻的包機或在商用航空中心 / 機場起降之航班,乘客須於航班起飛前最少 24 小時提出更改,並須繳付港幣/澳門幣/人民幣 10,000 之手續費。
- 如因天氣惡劣或亞太航空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所有包機費用及離境稅將獲全數退還 (不包括任何手續費)。
- 所有誤機之乘客均不給予辦理退票或任何轉讓。
- 登機乘客必須持有所前往目的地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而直升機機票上之乘客姓名必須與其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相同,否則亞太航空有權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並恕不退款。
- 乘客須於航班起飛前 30 分鐘到達出發直升機埸 / 香港商用航空中心 / 澳門商用航空中心, 辦理登機手續。
- 因應惡劣天氣(天氣視乎執行中飛行人員決定)、操作情況或任何無法預見的潛在技術問題而飛機需要立即接受維修,亞太航空有權取消預定的飛行服務。 亞太航空不對一切因航班取消而產生之賠償或費用索償負責。
- 如任何乘客之行為對亞太航空之乘客或員工或財產構成任何危險或潛在危險(包括但不限於酒精或藥物帶來之損傷及神智不清) , 亞太航空將保留拒絕該名乘客登機之權利。
- 如有任何爭議,亞太航空將保留最終之決議權。亞太航空保留修改以上包機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權利, 恕不另行通知。
- 如對以上私人包機服務條款及細則之内容解釋有任何疑问,應以英文版本為準。